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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5/7/1 0:00:5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一)拟制本市国内区域合作发展规划,配合制定本市国内区域合作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会同对口支援部门做好本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工作。

  (三)组织、协调、推进本市与兄弟省区市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联系国家相关部委和相关区域合作组织,负责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联络处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市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会展(经贸)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和区域合作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六)负责各地政府组团来沪举行会展(经贸)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